不動產經紀業仲介 申請許可作業流程
不動產經紀業 可否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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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不論銷售國內或國外房子,都要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 ||
的約束,除合理的服務報酬不得收取差價,且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交易過程重要文件也應 | ||
由經紀人簽章;若房仲業者的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依公平法最高可處以 | ||
2,500萬元罰鍰。 | ||
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設立公司 營業保證金繳納相關問題匯總 | ||
Q:申請書寄件地址? | ||
一個: |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0號7樓之1 | |
請註記: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 收 | ||
Q:如何申請繳存營業保證金? | ||
一個: | 經紀業如符合繳存保證金資格時請檢附下列文件後先以郵寄申請,在收到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
商業同業公會寄發之通知繳存公文後再行繳款!〈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於收到申請 | ||
資料審查通過之後約三個工作天,以掛號寄發『繳款通知函』〉。 | ||
申請繳存請檢附之文件:(共六件) | ||
1 | 營業保證金申請書 一份(請於空白處加蓋公司大小章) | |
2 | 營業處所清冊 一份 | |
3 | 經紀人名冊 一份 | |
4 | 經濟部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一份 | |
5 | 經紀人證書影本 一份(指專任經紀人) | |
6 | 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所核發之許可函公文影本一份(請注意:係地政局(處)核發之許可函) | |
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如有任何經紀人員異動、負責人變更、地址變更、公司更 | ||
名,註銷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或結束營業等變更事項,均需向地政局(處)辦理變更備查。 | ||
Q:繳存證明遺失如何補發?無申請表格 | ||
一個: | 繳存證明遺失,須於4大報紙刊登遺失啟事,並檢附報紙正本及遺失切結書郵寄至不動產仲 | |
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補發。 | ||
Q:公司變更登記(公司地址、負責人、公司名稱、負責人改名)無申請表格 | ||
一個: | 變更方式如下: | |
至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及經濟部變更完成後再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變更 | ||
公司地址變更: | ||
傳真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之變更備查函及經濟部變更登記表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 | ||
公司負責人變更: | ||
傳真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之變更備查函及經濟部變更登記表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 | ||
公司名稱變更: | ||
郵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之變更備查函、經濟部變更登記表及繳存證明正本至不動產仲 | ||
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 | ||
負責人改名: | ||
傳真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之變更備查函及戶籍謄本 | ||
Q:統一編號、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變更保證金25萬元可否移轉 | ||
一個: | 統一編號變更乃屬商業主體之變更,依法保證金不得移轉,原公司需辦理註銷或解散待滿1 | |
年、檢附相關文件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提出退保證金之申請。 | ||
變更後之新公司仍需依申請程序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繳存保證金。 | ||
在公司統一編號不變原則下任何變更、保證金之權利皆可移轉。 | ||
Q:退還保證金可否以現金方式或開立負責人抬頭退還 | ||
一個: | 退保證金一律以開立公司名義抬頭之禁止背書或取消禁背支票之兩種方式退還。 | |
(確定所有審查、支票開立、用印完成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將以電話 | ||
時間)。禁止背書支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將以限時雙掛號寄出。 | ||
Q:退還保證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
1 | 申請書、理由書各1份(於營業保證金網站首頁業務申辦及表單下載處下載) | |
2 | 繳存證明正本 | |
3 | 經濟部商業司(或縣市政府)-公司解散或商號歇業函影本1份 | |
4 | 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核准註銷備查函影本1份 | |
Q:何種情況可以保證函方式繳存保證金 | ||
一個: | 總繳存金額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得就其超過部份以金融機構提供之保證函擔保之。 | |
Q:經紀業增設營業處所有何規定 | ||
一個: | 經紀業設置營業處所在五處以下者,每ㄧ營業處所繳存新台幣25萬元整,逾五處營業處所 | |
者,每增加一營業處所,增繳新台幣10萬元整。 | ||
Q:經紀業自登記設立、繳存保證至開始營業有否時效規定 | ||
一個: |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依規定繳存保證金並加入登記所在地 | |
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會廢止其許 | ||
可。並依違反經紀業規定處以罰鍰。 | ||
Q:業者完成保證金繳存後續程序 | ||
一個: | 業者繳完保證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務部會再隔日與銀行對帳,確定金額與 | |
匯款人無誤後開立繳存證明予業者,此時業者憑此證明加入所屬縣市同業公會後,一定要向所 | ||
在地之縣市政府地政局(處)辦理備查,如此程序才算完成。 | ||
Q:繳存保證金申請書可否以傳真方式辦理、現場可否以現金繳存 | ||
一個: | 1. 因要保留原始留有用印之紙本建檔以利將來對照查詢,同時為爭取時效,避免業者舟車往 | |
返,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 | ||
2.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受理現金,一律以銀行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繳存。 | ||
Q:業者已完成保證金繳存程序後,經紀人員異動是否要通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 | ||
一個: | 已完成保證金繳存後,有任何經紀人員之異動,直接向經紀業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
申請異動即可,無需通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 | ||
Q:經紀人識別証申請、補發及換證需求 | ||
一個: | 為求一致性、大部份公司都將經紀人與營業員識別證由自己公司統一製作。(因廠商考量零 | |
星製作之成本,故建議累計較多的量一併製作。依目前辦理申請件並不多,所以必須累積到一 | ||
定的量,方能送給廠商製作,故從累計量到製作完成,時間必定較長,約2至3個月之久)若業者 | ||
無時間上的迫切且有此需求,可依申請表格內所述之檢附文件,寄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 | ||
業公會辦理申請。 |